根据《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滨人社字〔2020〕21号)、《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滨人社字〔2019〕72号)、《关于贯彻落实滨财社〔2019〕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》(滨人社字〔2019〕41号)以及《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(滨人社字〔2019〕46号)》的要求,对我县拟拨付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(第五批)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人员(第一批)进行了初审,现将初步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(名单附后)。
公示期限:
2020年4月29日—2020年5月8日,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(可传真)形式实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,非实名反映的问题,不予受理。
联系电话:0543--8197779
附件:惠民县拟拨付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(第五批)暨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名单(第一批)名单
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4月29日
附件:
惠民县拟拨付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(第五批)暨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名单(第一批).xlsx